关于及时更新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确保大家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准确享受税收优惠,现就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及更新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说明
目前共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按标准抵扣应纳税收入,具体如下:(政策的详细说明参见“个人所得税”APP)
1.子女教育: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最长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30年)。
4.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工作城市户籍人口不同,按每月1500元、或1100元、或800元定额扣除。
5.赡养老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分摊不超1500元。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按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7.大病医疗:纳税年度内医保报销后自负医药费超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申报方式选择指南
申报方式分为两种,大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
1.通过单位扣缴(推荐选择):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定本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单位会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根据大家填报的信息预扣预缴税款,可实时享受扣除优惠。
工作单位变更过的人员,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将“扣缴义务人”由原单位变更为现单位。
2. 自行申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其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仅可在此环节享受。
三、重要操作提醒
1. 确认时限:请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下一年度扣除信息的确认或更新,逾期未操作的,单位将从下一年度1月起暂停扣除,需补确认后才可享受。
2. 操作路径: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下一年度,信息无变化可直接“一键带入”,有新增、修改(如扣除标准调整、信息变更)需及时补填或更新。
3. 留存资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扣除项目需留存相关佐证资料(如录取通知书、职业资格证书、贷款合同等)备查。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李瑞琪,13888471441。
幻影手机版登录入口财务处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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